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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广西放心消费创建简介
发布日期:2020-09-15
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义
一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一项关乎广西5000万各族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;是一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管理工程;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改革、惠民生、稳增长的迫切需要。
二、按照“谁销售商品谁负责,谁提供服务谁负责”原则,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推动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,让老百姓买得放心、用得放心。
三、推动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,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,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,实现在第一时间、第一现场、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的目标,降低老百姓维权成本,为百姓能消费、敢消费、愿消费提供有利条件。
三、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刺激老百姓消费动力,增强各方消费信心,促进拉动内需。特别对广西的旅游景点、商业街区等消费集中区域,效果会更加明显。从而对老百姓就业、增加收入等都带来经济上的良性循环。
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
一、落实两项制度
积极运用行政指导、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,推动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。
经营者履行首问责任制度。
按照“谁销售商品谁负责,谁提供服务谁负责”原则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消费者应该向经营者提出维权,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,主动和解消费纠纷,不得推诿,让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,用的放心。
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。
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,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的情况下。应当遵循当场、即时化解消费纠纷的原则,经营者或者商场、市场、平台经营者先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,再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、服务者进行追偿。实现在第一时间、第一现场、最大限度和解消费争议的目标,提高消费者的购物满意率。
二、强化依法行政
综合运用行政指导、执法办案、信用约束等手段,加强市场监管、消费维权,严厉打击虚假广告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、不合格商品、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。加强消费维权行政调解,提高“诉转案”总体水平,通过依法行政倒逼经营者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,优化消费环境,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在行动,维权有保障。
三、加强信用监管
以12315平台为基础、信息化网络为支撑,利用智能化加强对经营者信用度管理,提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控制效能。加强大数据的深度利用,研判消费趋势、把准维权主脉、回应社会关切,为创建活动和政府制订消费政策提供参考和决策服务。
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措施
坚持“六统一”,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
参加创建工作的经营主体,统一创建称谓、路径、标识、标准、制度、承诺等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深化社会共治,营造创建氛围
一方面,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,以及消委(消协)组织的消费维权社会化平台优势,统筹协调,各司其职。另一方面,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,引导经营者、行业、城乡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、消费者广泛参与,形成多元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,有力助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典型示范引领,全面推动创建
以12315 “五进”“一会两站”“消费教育基地”为载体,选择一批维权成效好、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经营主体,打造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(店)、街区(商场、景区)等,通过典型示范引领,推动全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。